近期,罕见的特大暴雨和台风“烟花”来势汹汹,使河南、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面对灾情,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再次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以此次受灾较重的河南为例,河南银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28日,该省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41.23万件,初步估损98.04亿元。截至8月2日12时,河南全省直接经济损失达1142.69亿元。
以目前的数据来看,保险业承担的损失占比约为8.5%。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表示,与汶川地震时期相比,保险业已经做得非常好了。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汶川地震时保险业承担的整体损失占比约为0.2%。“从0.2%到8%,这是一个大飞跃。”许闲说道。
不过,他也指出,国际上保险业承担灾害整体损失的占比约为三分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保险发挥的功能和作用相对比较有限。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保险业还能做得更好。
巨灾保险初显成效
记者发现,在这次河南暴雨灾害中,保险理赔的范围主要涉及车险、家财险、农险等险种,相较于超千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赔款数额仍显得捉襟见肘。特别是对于灾后重建以及未来的防灾减灾工作,还亟需巨额的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不断探索将金融工具运用到政府的公共管理过程中。其中,建立全面的巨灾保险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从2014年起,巨灾保险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例如云南大理、四川的住宅地震保险,宁波、深圳、厦门等地的民生保障性巨灾保险,广东、黑龙江等地的指数型巨灾保险,在机制上主要以政府出资、保险公司联合承保的方式运行,提高了当地居民和社会抵抗巨灾风险和损失的能力。
近期台风“烟花”登陆浙江,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也启动了查勘赔付工作。截至7月26日下午15时,宁波保险业共接到巨灾保险用户报案42531件,报损金额达3214.55万元。据悉,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于2014年推出,为全市城乡居民在重大自然灾害中遭受的财产和人身损失提供保障,实施6年来,累计向20余万户(次)受灾居民家庭支付赔款1.28亿元。
在支持政府开展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重建、日常防灾减灾等方面,广东省开展的巨灾指数保险经验值得借鉴。
这类巨灾保险以广东省常见的台风和强降雨为主要灾害因子,当自然灾害达到一定的指数级别,触发预设的保险赔付条件后,保险公司在极短时间内就可以把赔款支付给政府相关部门,免除了损失厘定、查勘的环节,节省了大量的救灾时间,提高了救灾效率。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广东各地共触发台风或强降雨巨灾赔付超过90次,累计赔付超过11亿元。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尽管从2014年起,我国已有15个省市推动开展了试点,然而巨灾保险仍存在一些短板。
“比如,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当前的巨灾保险以地震为主,针对台风、洪水、突发卫生事件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区域不够平衡,如地震巨灾保险主要集中在四川等个别地区,其他地震高风险地区投保面明显过低;保险覆盖还不全面,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主投保意识不明确,保险覆盖面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今年6月召开的“近期监管重点工作新闻通报”发布会上曾指出。
许闲表示,我国目前保险的覆盖率还不足,未来不应简单地讨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而是先要提高普通保险产品的覆盖率,包括常规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财产险里的家财险、企财险、农险等,要充分发挥这些保险产品的保障作用,使其覆盖更多的人民群众,提高他们的风险转移能力。
同时,他也强调,保险业能做的不仅仅是在灾害发生后赔付,保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风险预防的作用。未来保险业在各个地方的城市管理或巨灾管理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比如灾害来了,通过无人机技术、卫星采集到的数据可以帮助各个地方做好预警或灾前预防。”许闲表示,“我们要更加注重灾前帮助国家、帮助社会、帮助民众,关注前端的风险管控和风险预防,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而不是关注风险发生后的损失。”
此外,还应发挥政府和市场的联动作用。例如,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等8地政府为居民购买了综合治理保险,因暴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都可以进行赔付,为人民群众织起“保障网”。
就巨灾而言,许闲表示,政府的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提供的巨灾保险应该是分类的。政府提供的巨灾保险应针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影响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的重大灾害。涉及个例或个体的财产损失,民众也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