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受灾地区稳就业保民生,省财政近日下达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据了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稳岗返还条件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于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则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要合理分配、精准发放。记者获悉,此项资金分配将优先向实体经济、灾害重建中保证供应的企业、贫困地区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倾斜。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市县落实主体责任,于10月底前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发放至企业,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记者 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