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马增科 摄
栗战书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一条一条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栗战书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正确理解这部法律,有三个大的要领必须把握住、把握好。一是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的振兴法,不只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是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二是这部法律要解决好农业农村承担的保障好农产品供给安全、保护好农村生态屏障安全、传承好中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等历史任务,明确农业农村发展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定位。三是全面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新时代农民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马增科 摄
栗战书强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既要注重全面系统,也要突出重点和关键。一要因地制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二要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三要传承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四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和确保党长期执政的基层基础。六要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农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利益问题,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栗战书指出,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各级人大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做好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解读阐释法律,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出席。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和基层干部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