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文件,为了更加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布了八项通知,其中包括鼓励支持措施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成融资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运行安全规范、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和挂牌交易,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金水区区政府分别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中鼓励支持措施的相关要求,区政府特制定出此办法,作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暂行办法:
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金水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审核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上市公挂牌奖励审核工作;各街办事处及相关区直单位做好上市挂牌相关配合工作。
第一条 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条件
1、企业依法在金水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符合拟上市挂牌板块的要求;
3、已制定上市挂牌计划,并与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挂牌合作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二条 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申报程序,应提交一下材料:
1、金水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资源库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交税证明;
5、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或怪拍辅导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敬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经认定,被确认为区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享受区级以上挂牌奖励政策;区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享受郑州是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建立进行改制并经审核被确认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享受整体改制企业的同等奖励。
第四条 对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上市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80万元。对现境内外成功上市募投资金投资于金水区上市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00万元。
第五条 对通过辅导券商内核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的“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成功,区政府给予奖励130万元,在“新三板”分层后的最高板块挂牌的企业在给予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区政府对其向中介机构支付督导费用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2年。
第七条 对于成功转板的“新三板”企业,视同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挂牌上市,按政策予以半额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板块成功挂牌的上市了企业,区政府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九条 对区内成功实现“买壳”、“借壳”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异地收购并控股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主体由异地注册调整为金水区注册的。是同我区上市企业,享受同盟奖励政策。
第十条 对已经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部迁入我区,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视同我区上市或“新三板”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第十一 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盈提交以下资料:
1、金水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工商以敬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交税证明;
4、董事会同意上市或挂牌的启动决议;
5、辅导券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
6、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受理涵;
7、企业上市或挂牌的获批文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敬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企业所报材料审核发现不实的企业,将予以追缴奖励资金本息,并不在受理其同类专项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协作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相互协作,及时跟踪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做好综合配套服务。
第十三条 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实时跟踪企业上市速度,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举办券商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专题会议,帮助企业掌握最新动态,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对已上市挂牌企业的服务指导,全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对已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不能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来我区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强化上市挂牌意识,提高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能力。建立中介机构业绩和诚信档案,对表现突出的,优先向企业推荐。
第十六条 开展金水区上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对在上市挂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意见(暂行)》(金政[2014]63号)、《郑州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鼓励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金政[2014]64号)同时废止。
详情咨询:
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三一联盟:张 玲
咨询电话:1383818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