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7)70号)要求,现将河南省跨境电商综试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应根据《关于征集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的通知》(豫跨境办(2016)4号)、《关于征集2017年度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的通知》(豫跨境办(2017)11号)要求申报并已纳入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库管理;
(三)申报项目主体为企业的,须已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同时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豫商综(2016)88号)要求按月报送跨境电商企业交易情况报表,按季度报送跨境电商平台,并纳入跨境电商统计系统;
(四)通过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项目运营企业须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注册。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非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汇总后联合行文,行文时要将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附后,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内的企业,须通过片区管委会进行项目申报,将申报材料报片区管委会,片区管委会联合所在市财政局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片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都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由片区管委会拟定正式文件,同时将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后,连同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可以推荐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跨境电商项目,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并拟定正式文件,同时将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后,连同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属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经港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后联合行文,行文时要将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后,连同申报村料直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并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内容、格式、要求请详见附件2),上报省商务厅2份,财政厅1份,同时将PDF文档资料发送至省商务厅邮箱·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严肃查处。
(二)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地和郑州航空港区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择优推荐,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解疑释惑;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三)项目申报截至2017年10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详情咨询:
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三一联盟:张 玲
咨询电话:138 3818 1373